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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 “三个规定”等系列文件
5月9日下午,台州市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,对 “三个规定”和高检院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《关于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》等重要内容进行再学习再落实。
▲台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 王美鹏
会上,王美鹏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,并提出三点要求:
01
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。
要以守初心、葆本色,自觉践行“两个维护”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落实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,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、全面从严治检的重大举措,作为一项长期性、全局性的工作抓好贯彻执行。
02
要进一步落实记录报告制度。
加强纪律约束,挺纪在前,自身坚决不能碰纪律红线。对干预、插手、过问案件的情形进行全面、如实、详细记录,做到全程留痕,有据可查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带头记录,带头报告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线索,一定要依规依纪,严肃处理。
03
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。
检务督察部门要积极履职,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活动,建立常态化通报分析制度,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。
会上,还学习了《党委(党组)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》等相关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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